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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社会性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所在市地上一年月职工平均工资的20—25%计发。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20%计发;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25%计发。社会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加利
息)除以120计发,从个人帐户中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 基础性养老金=批准退休时全省或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或15%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2.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到达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人员,计发办法逐步向新办法过渡,过渡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社会性养老金:按职工离退休时所在市地上一年月职工平均工资的20—25%计发。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20%计发;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25%计发。缴费性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计发。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以职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除以120计
发,从个人帐户中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V指•14%•M
基础性养老金=批准退休时全省或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或15%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帐改革前缴费年限×1.4%
过渡性调节金=150
其中:V指表示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M表示本办法实施前的缴费年限。
(二)职工缴费年限不满10年到达退休年龄的,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一次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所在市地上年度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并按本办法实施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后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所在市、地上年度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四)本办法实施前和实施后的离退休人员均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增加的待遇。
(五)职工的离退休年龄和离退休后的其他待遇,暂不作变动。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仍可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执行,离退休时按本办法计发其养老金。
(六)本办法实施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等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由本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离退休时不另外提高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本办法实施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等称号的职工,离退休时仍保留原规定的待遇。(七)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其离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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