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劳社就字[2002]11号
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聊单位,市属各类企业: 为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工形式多样化的需要,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根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决定成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申领国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归属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在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劳务派遣有关劳动保障服务业务。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及运作方式: 聊城市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工勤人员,中央、省属驻聊单位及上市公司使用的工勤人员,以及有劳务派遣要求的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用人单位。其具体运作采取代理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代理协议,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以上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服务内容: (一)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动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为用人单位代办招聘广告审批,并在市场大厅及信息网络发布,组织报名招收、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 (三)受用人单位委托,代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就业手续、建立个人档案、代办劳务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等手续,为其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其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协议)时,负责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和档案代存手续,达到退休年龄时中心为其办理退休申报等手续。 (五)协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调解劳动纠纷。 (六)代办与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劳务派遣代理费用 : (一)用人单位按照劳务代理协议规定,依照代理发生的经济金额(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福利、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交纳的税金等发生的经济金额之和)和人数的多少,确定支付劳务代理费,其支付比例按劳务代理协议执行。 (二)用人单位需代理中心出具税务票据的,所需税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代理中心与劳务派遣单位及派遣人员的各项事宜,按《劳务代理协议书》、《劳务合同书》执行。
二00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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